
http://www.szsmb.gov.cn 2009年9月16日
深科工贸信中小字〔2009〕2号
各区贸工局、财政局,各担保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2号)精神,国家2009年上半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启动。市贸工局、财政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联合受理国家2009上半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项目申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经批准在深圳市注册、以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为主业,且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备案登记的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含4000万元);
(二)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经济效益良好,会计、纳税、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 2009年上半年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额占其担保总额的20%以上;
(四) 2008年贷款担保总额达实收资本的2倍以上;
(五)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二、补助的项目条件
(一)信用担保机构的贷款担保对象为中小商贸企业,且单笔贷款担保额在800万元(含800万元,下同)以下的项目;
(二)担保的中小商贸企业及贷款用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我市发展政策,鼓励支持“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双百市场工程”、“万村千乡市场”、“早餐工程”、“双进工程”、“农超对接”和“放心肉”等项目承办单位的融资;
(三)申报的贷款担保项目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补贴;
(四)申报的贷款担保项目必须是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项目。
三、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单笔贷款8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我市资金使用管理操作办法给予不超过贷款担保额1%的补助。信用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弥补代偿损失或补充风险准备金。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项目单位可登陆商务部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补助管理系统(http://dbjg.creditsys.com.cn)进行电子文件申报。纸质申报材料包括:
(一) 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二) 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项目申报期内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三) 经中介机构审核的项目申报期末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等);
(四) 深圳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专业服务机构备案确认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项目申报期完税证明及汇总表。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按A4纸型制作,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五、申报时间、地点
2009年9月22日前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福田区新洲路3009号7楼,五洲宾馆南侧200米)。
六、审批程序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经市财政主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后,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按照我市制定的资金使用管理操作办法,初步确定享受补助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及核定补助额,市财政主管部门复核后,由市贸易工业主管部门与市财政主管部门下达资金计划,市财政主管部门向信用担保机构拨付补助资金。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十四


















